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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职业打假人”恶意购茶后巨额索赔被驳回

2020-12-26 10:51:29| 发布者:hbtea| 查看:2070| 评论:0| 收藏

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岳阳茶企合法权益

“职业打假人”恶意购茶后巨额索赔被驳回

岳阳日报全媒体讯(记者 刘衍清 通讯员 吴 悠 黄民普)12月18日,岳阳市妃情君山茶业有限公司经理陈耀华兴冲冲地给记者打来电话:“你关心的茶叶索赔案官司赢了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判决作出了改判,公司一分钱不赔,正义胜利了!” 湖北省石首市居民吴某和钟祥市居民常某等,分数次购买妃情君山茶业茶叶,多的时候一天购买三次,总金额43062元。2019年4月,吴某和常某以商品标识不符、误导消费者等理由,向湖北省石首市法院提起诉讼,提起十倍赔偿。这起官司历经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,判决妃情君山茶业及经销商按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赔偿常某360480元,赔偿吴某70140元,共计430620元。陈耀华及经销商不服二审判决,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湖北律师袁哲、张萌分别担任再审委托诉讼代理人。

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,于12月7日下达(2020)卾民再220号和221号民事判决书,其中对常某的判决提到:“常某及其丈夫刘某已经向多家法院以外包装等级标识错误为由,提起多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,可见其夫妻二人对食品的国家执行标准及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的相关规定非常熟悉和了解,并十分关注相关信息,则在购买之前应进行查询和充分比对,即使涉案商品存在外包装标识错误的问题,应不会误导其盲目购买。况且,本案所涉茶叶外包装标注涉及的茶叶等级及执行标准问题,并非涉及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标识,则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关于价款十倍赔偿金情形的规定,常某主张岳阳妃情君山作为生产者应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,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……再审理由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”该院在再审中对吴某作出了同样的判决。再审作出的终审判决,撤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有关赔偿事项,这起长达16个月的茶叶诉讼案落下尘埃。妃情君山茶业胜诉的消息在岳阳乃至湖南的茶叶界引起强烈反响,不少茶企负责人对法院的正义判决由衷赞赏。大家认为,这起茶叶纠纷诉讼案的判决,是对牟利性打假行为的有力回击。今后,茶叶界遇到这种恶意打假索赔的情形,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合法权益,有关部门对这种恶意诉讼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,应给予必要的惩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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