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〈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农办科〔2022〕4号)和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〈福建省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闽农能函〔2022〕73号)要求,经自愿申报、逐级推荐、材料初评、专家现场复核、综合评价等程序,提出了2022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试点名单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—12月8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省农业农村厅生态能源总站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
联系电话:0591—87853641
电子邮箱:fjnyz2020@163.com
福建省农业农村厅
2022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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